校长职责
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,负责领导学校教育、教学和行政事务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执行上级党委、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、法令、指示决定,按教育规律办事。
2.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,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,审批教导处、教研组的工作计划,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,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,认真总结学期、学年度工作经验。
3.领导教学工作。校长要以主要精力抓好教学,并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;深入教学第一线,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,并通过教师用正确方法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质量;组织各科教师和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;组织教师业务文化进修;主持对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。
4.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。支持管理育人、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政策,会同党支部,建立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,采取切实措施,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师生的品德教育。
5.领导学校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程的教育工作,妥善处理“五育”之间的关系,保证学校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活动课程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、确实有效地开展。
6.领导学校后勤财务工作。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,审批学校财务开支,校舍修建计划(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按程序上报)和其他重要物资器材的购买计划,重视师生健康,关心师生生活,搞好师生集体福利。
7.领导学校的人事工作,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、调配、考核、奖惩和其他管理工作,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,发挥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搞好对外的横向联系工作。
8.领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。必须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,尤其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和有教学特色的教师的培养,使他们通过努力脱颖而出,成为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。
9.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,代表学校协调、处理公共关系。积极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,开辟多种渠道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,并切实加以改进。
10.民主管理学校。学校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,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员工的监督,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督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