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 支 部 议 事 规 则
一、议事内容
学校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:
1.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。
2.讨论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有关问题。
3.讨论学校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重要规章制度。
4.讨论研究学校改革方案、学校基本建设等。
5.讨论学校干部的管理、教育、培养、选拔、考核工作。任免学校中层行政领导干
部,要经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、进行公示,由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。
6.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。
7.讨论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、代表大会的工作问题。
8.讨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。
二、议事制度
1.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2.支委会召开的时间、议题,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1-2 天通知各委员。
3.支委会议必须委员超过半数方能举行,讨论任用干部需三分之二成员到会。
4.支委会议讨论问题时,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,然后委员就议题
发表意见,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,提出初步意见,最后,到会的委员再进行表
决。
5.支委会议进行表决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。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
题除紧急情况以外,可暂缓做出决定。要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,等意见一致后再
提交会议表决。
6.表决方法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。会议决定
若干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。
7.表决结果由支持人当场宣布,并做好记录,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,应如实记录推
荐、考核、讨论决定的情况。
三、责任追究
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、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,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
的职责,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。
四、会议制度
1.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,遇有紧急事项,书记可随时决定召开。
2.会议的主要内容: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会议文件精神,研究实施意见和措施;研究部署年度或阶段性重要工作;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和人员的思想状态;需要讨论研究的工作事项和决议。
3.支部会由书记主持,因特殊情况缺席,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召开。
4.对决策重大问题,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