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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会议制度
发布:qjxx  2018年09月17日  点击:5951  
行 政 会 议 制 度
 
 
 
 
第一条 行政会议是校长主持,讨论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。
 
第二条 行政会议由正副校长、正副主任组成。会议应邀请党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
 
参加。必要时,可邀集有关人员参加。
 
第三条 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定期举行一次。参加会议者在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,
 
按时出席会议,形成良好的会风。
 
第四条 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地和如实地汇报本部门的工作、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
 
行情况、下段工作要点及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。
 
第五条 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行政会议决议的形成,要在与会者充分
 
讨论的基础上,由会议主持者作出决定。
 
第六条 行政会议应本着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,言者无过的原则。与会者应注
 
意会议内容的保密性,不得随意传播。会议形成的决议该谁向群众传达、传达的范围、
 
途径、方式以及由谁执行决议都应有明确的规定。
 
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不折不扣地、创造性地落实行政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,
 
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事。
 
第八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,需要修改或否定的,一般仍应通过行政会议。必要
 
时,校长可修改或否定,但必须在下次行政会议向与会者提出申辩。
 
第九条 行政会议应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,按学期归档。
 
第十条 校长可委托副校长或有关人员主持行政会议。